政策法規
貴陽市第二人民醫院(金陽醫院)動火作業管理制度
為進一步做好我院消防安全工作,按照“預防為主,放消結合”的方針,特印發《貴陽市第二人民醫院動火作業管理制度》,請各科室組織干部職工認真學習,并嚴格遵照執行。
一、開展電氣焊等明火作業前,實施動火的科室和人員應按照制度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;相關操作人員須具備上崗資質; 二、實施動火的科室應有專人負責作業現場的防火工作; 三、明火作業前,應清除作業現場的易燃、可燃物,配置滅火器材,落實現場監護人和防火分隔等安全措施; 四、明火作業后,作業現場負責人應檢查現場有無遺留火種及未燒盡的物品; 五、容易發生火災的部位,包括藥品庫房、實驗室、供氧站、高壓氧艙、膠片室、食堂廚房等,禁止動用明火。廚房使用燃氣的日常工作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開展。